问题 | 劳动争议包括 |
释义 |
劳动争议的内容是什么?(1)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不同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退市、辞退、辞职引起的纠纷; 4,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引起的纠纷;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纠纷;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退休后形成劳动关系后,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等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关系是否已经终止或者终止,是否应当支付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1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因用人单位要求返还劳动合同保证金、押金、抵押物、抵押物等引起的争议,或者因劳动者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引起的争议。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1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弥补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发生争议。 13。企业自主重组引发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予额外补偿。 15。企业无薪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因长假停产的企业经营性职工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 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纠纷; 2。住房制度改革引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如保姆)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或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者与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者养老金待遇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现实中,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种情况,即如果起诉,那么仲裁裁决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起诉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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