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
释义 |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现行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内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产生的债务,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作为《解释》的开篇规定,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同债务、共同签字”原则,具有引导民商事主体积极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的深刻内涵。 解释第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支持债权人以自己名义承担债务的请求权妻子。《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权人以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志的表达除外。这一规定与解释第一条相呼应。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发,强调在以夫妻一方名义发生债务的情况下,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特别是大额债务时,债权人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举证不成立的,应当承担举证失败的法律后果,引导债权人在债务形成前充分注意自己的义务,以免事后发生纠纷。(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夫妻一方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财产,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丈夫或妻子的债务应以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的出台,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补充和完善,扭转了债务全部认定为夫妻债务的司法局面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保护了非债务配偶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现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逻辑是: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的,按照共同意思认定;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的,按照共同意思认定;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的,按照共同意思认定;没有明确意思表示,但符合家庭代理范围的,推定夫妻有相同意思表示;如果不推定夫妻有相同的共同意志表达,则以借款的目的,即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债务。根据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人民法院应当以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支持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债权。 如何定义“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统计局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主要分为衣食住行、家庭设备用品八类。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照以上八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状况(如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号等)和当地一般社会习惯来确定。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需要证明,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债务之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志的表达,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其债权将不予支持。 引用网络流行段落表达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1。夫妻共同签字=共同还债;2。妻子的后续确认=共同债务偿还;3。丈夫个人借钱购买居家生活用品(买蔬菜、衣服、看病等)=共同还债;4。丈夫为了生意而借钱——放贷人需要证明家人——如果放贷人不能证明,妻子就不会还钱。首先,债权人应对基本债权债务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借款单”和“借款协议书”,夫妻双方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只有一对夫妻在签署“借款单”和“借款协议书”时签字,但另一对夫妻通过其他当事人签字事后正式确认,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 其次,债权人只能证明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存在债务,但根据“家庭代理制”,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不需要提供证据。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庭事务的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况(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和利益等),如果非债务方配偶驳斥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则需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不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使用。 第三,超出日常家庭事务范围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声称他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们需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买家庭住房。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以往的司法政策相比,新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上最大的变化就是将证明责任分配给债权人。但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往往难以证明债务人的借款用途。新司法解释之所以将证明责任赋予债权人,有助于引导债权人处理大额债权,实行债权共签体现了从源头上控制纠纷、更加注重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符合当前社会的现实现实与公众期待,也有助于增强公众的市场风险意识。4律师建议:1。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准备放贷时,不仅要考察债务人的个人偿债能力,还要考察债务人的婚姻家庭经济状况,明确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为了降低风险,增加债权的安全性,让债务人双方共同签字是最安全的方案。对于负债累累的夫妻: 为了明确债务是由个人承担还是由夫妻共同承担,我们应该对借款的目的和贷款流转的细节进行详细的安排。如果债务已经形成,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尽快收集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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