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分割?
释义

[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的大学同学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张某是民营企业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王某是国家机关职工。工作以来,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直是4万多元。今年年初,张某以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的王某的住房公积金4万余元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是住房公积金按政策专门用于改善住房条件,有法定提取条件,而不符合条件的不能退出,所以离婚时不宜分居,因为不能退出。另一种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是从个人工资中缴存的,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应当分割,而不是因为暂时提取不了。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按照所在单位工资的一定比例扣除。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所以住房公积金是工资的一部分,但支付方式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同。二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一方主张将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应当予以支持。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一样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符合一定条件后才能提取。因此,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应参照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将其纳入双方所有共同财产的总和,与实物、现金等其他可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调整、补充和平衡。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5: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