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
释义 |
离婚时如何分割更多的财产。提起诉讼前,要多方面进行调查,尽可能查清对方名下的财产和对方转让的财产,扩大共同财产的范围,这是分割更多财产的前提。在起诉前应进行调查。如果在起诉中发现了财产,可以增加分割请求权。离婚后发现的财产,可以另行起诉分割。但起诉后,对方转移财产的目的会更明确、速度也会更快,这就增加了一方核实的难度。因此,在起诉前,必须明确侦查,一举出击,开火。另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隐匿、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可以要求更多财产的唯一情况。 在现实中,一般包括:一方的银行账户有大量的转账或支出,但对资金的用途和去向没有合理的解释;一方出售属于夫妻双方的房产,包括在中介或网上出售,与潜在买家交涉、收取定金、签订销售合同,甚至房子已经过户到别人名下;一方擅自搬走家具、电器或贵重物品。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财产债务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处分。证明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1993年11月3日) 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影响财产的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辜的一方,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便利生产生活,合理解决。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照顾无辜一方”是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原则之一。 无过错方的财产倾斜分割比例由法官自行决定,一般高达10%,即无过错方获得60%的共同财产,过错方获得40%的共同财产。双方差额达到20%,相当于对过错方的处罚和对无过错方的赔偿。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共有财产被平分,法院判决有过错的一方将分别向无过错的一方支付赔偿金。 建议无过错方(受害方)同时主张过错赔偿和财产优先分割。这里的“过错”通常指感情不忠、身体背叛、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卖淫、赌博甚至吸毒。(4) 对方有重大过错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按财产扣除。 如能证明对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不强,或者诚信较差,甚至已经消失(将来),建议受害方请求法院判决从共有财产分割中扣除,而不是过错方直接支付。这样,就可以避免执行失败的风险,保证受害方得到赔偿,切实减轻过错方的负担。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罪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配偶与他人同居;(三)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争取子女的监护权和财产的优先分割。 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所有未成年人案件的宗旨,尤其是在离婚诉讼中。除了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在日常生活中维护家庭关系外,客观上也有利于财产分割。 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2号)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也是原则之一。 例如,如果男女双方争夺房屋产权,法官通常会将房屋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让孩子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尽量不要改变孩子的居住地点和环境,这也是处理离婚案件监护权的不成文规定)。根据中国的传统观念,父母的财产留给子女。在法官的心中,也必然受到这一理念的影响。保护孩子成长的物质需要,以财产优先分割的形式弥补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是不成文的“潜规则”。 6。维修方争取对方一次性支付维修费,并从物业中扣除。 在争取监护权的同时,一方可以争取另一方支付一次性抚养费,并从共有财产分割中扣除。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付款,法院通常会决定按月付款。但是,如果对方在经济上完全能够一次性付款,或者对方将来可能走失,难以联系,法官也可以一次性付款。 在此基础上,维修方争取一次性向另一方支付维修费,从共有财产分割中扣除,而不直接向另一方支付。一方面避免了执行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对方的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8。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一方无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减托儿费用。 7。打击对方的罪恶感,唤起对方对孩子的道德感和责任感,争取对方在财物上让步,或将财物交给孩子。 在协商过程中,尽量说服对方将财产留给孩子。孩子是双方的血肉之躯,这是一个永远无法改变的事实。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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