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
释义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中纪办[2011]8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下大力气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征地拆迁规模的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强征强拆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违法强征强拆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通知如下。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搬迁前进行补偿,禁止暴力威胁强制搬迁;明确补偿标准和公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这为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精神,依法收取和公平补偿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需要废止的予以废止,对需要修订的加快修订,对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条例颁布前,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已经作出,但工程尚未组织实施。示威应当重新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执行。二是推动政策完善,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抓好征地拆迁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国办发〔2010〕15号)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要督促落实补偿安置政策法规,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的住房问题。房屋拆迁按房屋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民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的补偿补贴,可以保证购买合理的住房。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增长速度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落实。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当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三是加强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要监督检查有关地方政府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责任的情况,督促严格征地拆迁项目审批,认真落实公告、通知、听证程序,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进行征地拆迁。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审批拆迁许可证,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督促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检查新建项目用地情况,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监督,督促农业部门严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监督征地补偿分配和使用。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查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的积累和激化。四要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加强对强制征地拆迁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处以中断供水、供热、供电、道路交通等方式实施强制拆迁、以暴力方式实施强制征地拆迁等违法行为,威胁或者殴打、“竹联璧合”等手段,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违反规定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造成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以及不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瞒报的,未经调查立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是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要加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注重对征地拆迁舆情的分析判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宣传报道,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要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出现过度投机等不利局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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