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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释义

交通事故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的残疾。包括:心理、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的异常以及导致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不同程度的损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伤残状况,将伤者的伤残程度分为10级,从I级(100%)到x级(10%),每级相差10%。残疾鉴定分为精神鉴定和身体鉴定两种。此外,还有一个“三阶段”的鉴定,即工期延误鉴定、营养期鉴定和护理期鉴定。上海市精神病鉴定费2400元,体格鉴定费1800元,三期鉴定费800元。
    


    

2。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后再进行伤残鉴定的交警队,采取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称推荐书。201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2011年相比发生了变化。
    

2011年,受害方从交警大队领取委托书时,可以前往或委托律师到相关8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012年,上海交警总队在办理委托书时,首先要确定委托书上6个机构中的哪一个,即让当事人当场做出选择,机构较少。
    

3。如果不想采用上述方法,也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提起诉讼,不计算具体赔偿金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做伤残鉴定。
    

4。根据伤者的康复情况,体格鉴定时间一般为伤后3个月,精神鉴定时间一般为伤后6个月。
    

5。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受受害方委托鉴定的,肇事者或者保险公司可以不予承认,并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是否允许,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被撤销的,原鉴定费不由对方承担,由受害方承担交通事故第一次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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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