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子与婆婆争遗产,遗产继承应该按照什么顺序 |
释义 | 女子与婆婆争遗产,遗产继承应该按照什么顺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案件总结: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李某分家所得,因李某去世前未立有遗嘱,上述房产在张*宝去世后应作为其遗产由其母王老太、其妻张女士和其女儿共同继承所有。故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王老太、张女士及其女儿各继承所涉房屋的三分一的份额,并在各自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李某生前所欠债务。 事件经过: 李某与妻子张女士夫妻失和,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后李某因对张女士提出离婚而不满,携带尖刀、菜刀来到张女士的娘家,要求张女士回家,遭拒绝后,李某即持尖刀、菜刀扎刺、砍击其岳母及张女士;致其岳母死亡、张女士轻微伤;李某作案后被当场抓获。后李某因犯故意杀人最被判处死刑,并判令其赔偿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李某死后,张女士偶然间发现了李某在生前曾因分家分得房屋一处,因房屋继承问题张女士及其女将其婆婆王老太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庭审过程中,王老太辩称,李某去世之时曾口头说过房子作为母亲养老房使用,因此房屋应该按李某之遗愿由自己继承。 法律解读: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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