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人员打砸警车,袭警怎么处罚 |
释义 | 【事件经过】 15日凌晨,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抵达长丰县双墩镇,在距离瑞徽苑还有约一公里时,就已看到蒙城路上有交警在值勤,对过往的可疑车辆、人员进行排查。在事发小区东门记者注意到,路边停着几十辆警车、一辆消防车。而在小区附近的路口,交警已经设置了路障。 在小区大门口记者看到,地上有一些执勤车车体碎片,保安岗亭的玻璃被打破,小区门禁系统也被砸坏。为了清查传销人员,小区的出入通道已被警方把守。记者注意到,15日凌晨0:20,一位开车进入小区的业主被民警拦下,在确认是小区居民后才被放行。 15日凌晨,民警一直在事发小区内展开地毯式排查,针对每栋楼的出租房屋进行彻底清查,发现可疑人员立刻盘查、控制。直到15日凌晨2:30记者离开事发小区时,打传工作仍在继续。 瑞徽苑居民魏女士(化名)也目睹了整个事件,“他们(民警)太辛苦了,这样打击传销我们是欢迎的,打得好!”魏女士说,她目前在儿子家住,平日负责照顾孙子,对传销人员深恶痛绝。“我们家东边和西边的邻居都把房子租给了传销(人员),经常有陌生人进进出出,有时候晚上还在大声讲话,吵得人没法睡觉。你也不敢去和他们打交道,万一对你做了什么,你说害不害怕?”魏女士说,同时,经常有大量的陌生人出入单元楼,给魏女士的出行也带来不小的影响。“那些人坐电梯,从来不会看你带着孩子就让你的,都是使劲挤。人那么多,一次上不去,你就要等很长时间。”有的传销人员挣不到钱,就在小区里偷东西。“住在这个小区的好几个熟人,家里都被偷了。” 【法律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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