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 |
释义 | 一、哪些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五)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实行风险代理应当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即律师事务所首先应当向委托人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政府指导价,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说,是否实行风险代理应由委托人自行选择、决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为获取高额回报,而对委托人有所隐瞒。 第二,对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国家赔偿案件; 8、群体性诉讼案件。 第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 遇到事情想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的话,应该要找个专业人士来帮助你。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法律咨询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法律咨询网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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