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逼恋人卖淫会不会被重判 |
释义 | 何某和罗某是一对相爱中的恋人,何某高大帅气,罗某漂亮温柔。在外人眼中,这两人是很般配的一对。何某本应该对罗某呵护有加,可是不曾想何某竟然逼迫自己的女友卖淫,稍有不从,就拳打脚踢,所得钱物供自己挥霍。6月3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9年5月初至7月底期间,何某与罗某以谈恋爱的名义相处后,声称自己经济拮据并欠别人的债(据何某讲只欠别人2千元)。何某以要将罗某曾打过胎的事(与何某谈爱之前)告诉其父母相要挟为由,强迫受害人罗某卖淫为其还钱,将罗某送至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君再来休闲阁”,强迫其卖淫达二个多月。在此期间,被害人罗某在何某强迫之下,在“君再来休闲阁”做了十天后,罗某提出要何某放过她,她不想做了,何某不同意,要她继续做下去。被告人何某大部分时间守在“君来再休闲阁”,对罗某的人身自由进行控制,在明知罗某有癫痫病的情况下,强迫罗某进行卖淫,如有不从,便对罗某进行殴打。直至2009年8月初“君再来休闲阁”老板王*清以容留卖淫罪被抓获为止。罗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被何某全部挥霍一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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