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公司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
释义 | 一、成立公司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成立公司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为: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 4.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二、成立公司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成立公司的条件为: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住所、公司名称、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三、成立公司时的责任承担 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的发起人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设立成功的,则属于设立时的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未设立成功的,则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及认股人的本息返还责任,都由发起人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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