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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由谁提出
释义
    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由谁提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的,由负责执行刑期的机关提出建议书,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假释的时间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具有假释的资格。原则上罪犯执行刑期未达到时间标准的,是不准假释的,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司法解释,这种特殊情况指的是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的,由负责执行刑期的机关提出建议书,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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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7: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