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缺席仲裁 |
释义 | 在缺席仲裁的情况下,由于没有被申请人的出庭质证,仲裁庭对申请人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表面查证核实,对形式上无瑕疵即给予表面上的认可。该缺席裁决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尽管这种认可可能在实质上是有误差的。但因为仲裁庭毕竟要公正地对待双方,而不能做缺席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缺席仲裁是对被申请人明知对方的权利不能得以实现,或是被申请人对于自身的权利不加关心而受到的惩罚。 仲裁庭在实际的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般还是倾向于鼓励缺席的一方出庭,为此给予该方尽量"适当的通知",包括尽可能地让缺席的一方清楚地知晓案件的进程,以及不参加开庭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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