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执行后的恢复需要裁定书吗 |
释义 | 中止执行后的恢复需要裁定书吗 《民诉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另一种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无需法院做恢复执行的裁定书。 【相关知识】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综上可知,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止执行后的恢复是否需要裁定书的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此时需要检察院在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而不是说只要检察院抗诉之后,就能中止执行,一般中止执行未生效就会恢复执行状态,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当然了,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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