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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予执行的申请费由谁负担
释义
    先予执行的申请费由谁负担
    先予执行往往是在申请先予执行时由当事人进行支付,之后在案件审理完成之后一起通过被执行人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第十条第(一)项包含先于予执行裁定书,也就是由被执行一方负担。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先予执行往往是在申请先予执行时由当事人进行支付,之后在案件审理完成之后一起通过被执行人支付,如果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问题的,请咨询律师帮忙处理,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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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