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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释义
    (2014年)
    35.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A.检察监督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36.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
    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可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选项B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选项C中的行为违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据此可知,法院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当事人自愿则指无论是法院的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愿意调解,法院擅自为被告人指定代理人进行调解的行为,违背了当事人自愿原则。
    选项D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据此可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但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则不得调解。
    3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
    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陈述案件事实时应当符合真实案情,不得虚构事实。
    (2)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行为,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完成审判。
    (3)要求当事人不得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从而获得不当法益。
    (4)禁止当事人反言。
    (5)要求当事人不得恶意或无根据地行使诉讼权利,防止当事人以此获得不当法益。
    除此以外,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官在诉讼中的行为,也有约束。一方面,它要求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当本着诚实和善意的心态来实施诉讼行为。例如,证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翻译人员不得故意作出与诉讼主体的意思不符的翻译;诉讼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等等。另一方面,法官在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过程中也应当公正、合理。具体来说:法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认定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理念,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在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中立,不得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加以取舍和否定;应当切实充分地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不得进行突袭裁判。
    38.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等。另外,专家辅助人不属于上述主体的范畴。因此,袁某无须回避,法院不应批准被告的回避申请。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据此可知,袁某在法庭上的陈述是对专业技术问题的说明,并非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其目的是为了使该专业问题通俗易懂,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据此可知,被告可以对袁某进行询问。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据此可知,袁某出庭的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39.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并非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的企业法人,应当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而不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选项C正确。由于专利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因而一般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了平衡案件负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一小部分具有专利纠纷审判能力的基层法院以初审管辖权。
    选项D错误。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专属管辖的规定,而非管辖恒定原则。
    40.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应当庭宣判
    D.应一审终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本题中,该案诉讼标的额较小,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选项B说法错误。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审一律开庭审理,不存在书面审理的情况。
    选项C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41.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为了规制恶意诉讼,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利,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赋予没有参加原审诉讼的第三人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原审生效法律文书。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系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新增内容,相关法条较为简要,对其具体的诉讼制度和操作流程尚待司法解释给出进一步的安排。目前只能根据诉讼法理论,并参照通常程序,对其具体的程序设置作出一般性的解释。
    选项A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不应当中止对原裁判的执行,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来实现拖延诉讼、转移财产、阻碍执行等不正当目的。
    选项B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成立的,法院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因此,该诉属于形成之诉,而非确认之诉。
    选项C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而非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选项D正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42.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采用电子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同意。本案中,法院无法联系到海斯,因此也就无法征得其同意,那么对其采用电子送达任何诉讼文书的方式都是不合法的。另外,判决书、裁定书与调解书不能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因此,虽然征得了张某的同意,但通过电子邮件向张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43.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诉请求。反诉的特征之一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独立的反请求",在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B"租赁合同无效"构成反请求。选项A、D属于抗辩,选项C中的"无支付能力"既不属于反请求,也不属于抗辩,是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客观描述。
    44.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8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汤姆用自己位于W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本案标的金额巨大,且具有涉外因素,银行应向W市中院提交书面申请
    B.本案的被申请人只应是债务人甲公司
    C.如果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可直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
    D.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银行申请,银行可就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B错误。汤姆是抵押人,因此本案的被申请人应该是汤姆,而非甲公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
    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
    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经过公证的文书与间接证据或者传来证据不是一个范畴的概念,无法进行比较。
    选项B错误。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一般属于免于证明的事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当事人应当举证予以说明。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选项D错误。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这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事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才发生作用。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是由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因此在诉讼中不存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相互转移证明责任的问题。
    46.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意见》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选项C错误。陈某提出"借款已归还",该异议构成有效异议,支付令自行失效。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47.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因二审发回重审而解除。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关于发回重审案件举证期限问题。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但案件因遗漏当事人被发回重审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处理。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据此可知,二审法院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而非必须由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选项C错误。《民诉意见》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可知,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可知,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审判人员不得参加重审。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据此可知,重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乙不服再次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只能查清事实后改判。
    48.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
    A.书证
    B.鉴定意见
    C.勘验笔录
    D.电子数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本题中,光盘内存储的电子照片不是书面材料。因此,该照片不属于书证。
    选项B错误。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所作出的结论。本题中,交警不是鉴定人,照片也不是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所作出的结论,而是对客观情况的再现。因此,该照片不属于鉴定意见。
    选项C错误。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客观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勘验人员进行勘验,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据此可知,本题中的交警并非人民法院所指派,也未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因此,其拍摄的数码照片不属于勘验笔录。
    选项D正确。电子数据,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化数据交换等产生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本题中的照片是用数码相机拍摄的,被拷贝在光盘里,需要通过计算机交换系统才能展示并观看。因此,该照片属于电子数据。
    49.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0.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
    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C.裁定诉讼中止
    D.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万某是再审中的被申请人,其在再审中的地位相当于被告,其未出庭且未向法院说明理由的,应参照适用被告不出庭的相关规定处理,即缺席判决。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据此可知,申请再审人不出席审理的,才裁定撤回再审申请。本案中,再审申请人是吴某,不是万某,因此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的,不能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2013年)
    35.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3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37.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分类。诉分为三类,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选项A错误。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种类的判断。
    选项B错误。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选项D错误。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38.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适格与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事实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的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
    选项C错误。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选项D错误。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即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39.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送达。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据此可知,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另外,该法第89条、第90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或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才由受送达人所在部队或有关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40.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
    选项A、B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
    选项D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据此可知,法院对小华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41.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
    选项A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选项B说法正确。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案件审理的进程,可以打乱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选项C说法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第(一)项规定,书记员应当将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详细记入笔录。
    选项D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四)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五)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42.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代理。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可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过特别授权。黄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因此,黄律师不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可知,外国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时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但是委托律师之外其他人代理诉讼不受此限。
    43.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开庭审理。
    选项A错误。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B正确。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据此可知,调解活动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D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据此可知,对于必要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应当是随时发现,随时追加,不以在开庭审理时为限。
    44.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起诉。
    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何某直接向法院起诉田某属于向对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会导致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可知,被告田某的答辩期应从其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被告所在地法院不是唯一的管辖法院。
    选项D错误。法院受理案件后,田某成为本案形式上的被告,但田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则需要法院根据诉讼标的进行实体审查。因此,法院的受理行为并不能决定被告是否适格。
    45.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错误。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说明我国对外国人给予国民待遇,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反的是辩论原则,而不是处分原则。
    选项D错误。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与支持起诉原则无关。
    46.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前证据保全。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丙县是合同签订地,吴某不得向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可知,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据此可知,诉前的保全行为应当依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法院不得依职权作出。
    选项D正确。有关证据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其法律后果为,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
    47.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选项A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包括:(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2)尊重当事人原则;(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其中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指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选项B错误。尊重当事人原则,指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选项C错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的企业法人,应当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而不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选项D错误。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主要为了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负担的均衡。
    48.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上诉案件主体的确定。在本案中,乙作为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因为法院没有被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不享有上诉权,乙不能成为上诉人。丙对一审原告甲提起上诉,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49.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检查监督。
    选项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选项D错误。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对该种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50.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鉴定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据此可知,燕教授的身份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而不是鉴定人,其作用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选项D错误。专家辅助人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2012年)
    3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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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2: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