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予执行能不能终止复议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期间,在法院作出裁定前,是可以撤销复议申请的,撤销后就终止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先予执行能不能终止复议”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期间,在法院作出裁定前,是可以撤销复议申请的,撤销后就终止复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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