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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考历年真题解析2014:商法单选题
释义
    25.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执行董事的职权。
    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职权,而非执行董事的职权。
    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据此可知,执行董事对此没有一票否决权。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47条第(九)项规定,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47条第(五)项规定,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该法第38条第1款第(六)项规定,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据此可知,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董事有制订权,但是没有最终决定权。
    26.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增资。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除另有约定外,股东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认购新股。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据此可知,公司董事长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27.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或合伙人的知情权。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据此可知,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无权复制。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据此可知,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但无权复制。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28.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选项A错误。该股东决议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
    选项B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本案中,公司经营目前不存在“僵局”,丙的解散主张不成立。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股东会作出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决议,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选项D错误。题干中并未提到“丙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相关事实,因此以此为由解除其股东资格没有法律依据。
    29.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责任、破产中的撤销权。
    选项A错误。《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据此可知,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
    选项B错误。汪某已经以为公司偿债方式出资了100万,其尚未缴纳的出资额是50万。
    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0.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法、法人或其他组织。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选项C正确。若个人投资企业中增加一个投资人,则可以依法申请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
    选项D错误。反之,合伙企业中只剩下一个普通合伙人时,其已经不满足合伙企业的条件了,但是其可以申请将企业的性质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
    31.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
    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
    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
    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无权代理、票据的文义性与无因性。
    选项A正确。在甲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乙可以以非本人所为进行抗辩,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选项B、C错误。票据签章具有独立性,票据流转具有无因性,丙银行、丁一旦在票据上进行了真实签章,就要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
    选项D错误。甲未在票据上签章,甲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2.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
    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
    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发行。
    选项A错误。《证券法》第10条第3款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据此可知,证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依法非公开发行。
    选项B错误。《证券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据此可知,发行人不能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必须聘请保荐人。
    选项C错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就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了,在公司成立之后向投资者交付股票。
    选项D正确。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
    33.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船舶撞坏乙的船舶,则乙就其损害赔偿对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权
    B.甲以其船舶为乙设定抵押担保,则一经签订抵押合同,乙即享有抵押权
    C.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仅在办理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
    D.同一船舶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物权。
    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据此可知,船舶留置权只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权,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行使留置权。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船舶抵押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
    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可知,同一船舶上设定数个抵押权的,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4.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
    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
    C.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D.如甲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财产保险合同。
    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据此可知,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合意时成立,保单是否送达、保费是否已经缴纳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
    选项B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14条第(一)项规定,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2012年)
    25.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答案】B
    【考点】本题考核红利分配规则。
    【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6.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的登记效力。
    【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7.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考点】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案中,郑贺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误。付冰想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可以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也可以与其他小股东合计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而非必须是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28.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成员。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29.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析】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选项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据此可知,若经曾水同意可以用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30.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破产费用。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申请破产)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据此可知,申请破产的诉讼费不由申请人预交,破产申请费清算后再交纳。
    选项B说法正确。《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另外,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破产费用。据此可知,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选项C说法正确。《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破产费用。据此可知,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债务受清偿。
    选项D说法正确。《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31.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解析】《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据此可知,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的,不能通过和解协议。
    32.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
    【解析】《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挂失止付不是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3.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保险金的继承。
    【解析】《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被保险人甲与受益人乙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推定受益人乙死亡在先,因此,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的继承人继承。
    34.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股票的公开发行。
    【解析】选项A错误。公开发行股票应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发行,而不能向特定对象进行发行。
    选项B错误。《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据此可知,发行股票应经股东大会决议,而非经董事会决定即可。
    选项C正确。《证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据此可知,鄂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溢价发行方式发行股票。
    选项D错误。《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11年)
    25.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5题)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答案】B
    【考点】公司的分立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6题)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考点】公司的设立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有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变动和名义变动的情况,而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是“王大伟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公司的股东仍为王大伟。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公司中的股东以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再单独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本题,首先,王小伟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即便王小伟是公司的股东,也不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7.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2011年卷三单选第27题)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答案】D
    【考点】公司的解散
    【解析】选项A、B、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8.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8题)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属于原个人独资企业资格的消灭和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因此,应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
    选项B说法正确。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金地”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选项C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选项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9.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9题)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答案】B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解析】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据此可知,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据此可知,乙若以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作为出资的话,不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选项C错误。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也未禁止或限制将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合伙企业的商号或字号。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0.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0题)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答案】A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解析】选项A表述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孙、李不再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限。
    选项B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选项C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选项D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1.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2011年卷三单选第31题)
    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
    B.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
    C.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
    D.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
    【答案】B
    【考点】撤销权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选项A错误。该公司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一年之前,管理人无权对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选项B正确。该公司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选项C错误。《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选项C中,该公司在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但是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无法确定当时债务人存在《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无法确定该行为是否属于欺诈破产的行为,因此,不选。
    选项D错误。《破产法》没有禁止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进行的抵销行为,更没有禁止在破产申请之前进行的抵销行为。
    32.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2题)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答案】C
    【考点】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票据行为
    【解析】选项A错误。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票据的持有人(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对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可以主张行使票据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即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义务。本题中,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乙公司在背书转让时要在票据上签章,之后乙公司要依自己在票据上的签章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相应的票据义务。因此,乙公司并没有退出票据关系。
    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据此可知,持票人以外的,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属于票据债务人,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不仅包括乙公司和丙公司,也包括出票人甲公司。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据此可知,乙公司在背书转让时不得附有条件,即便是实际上附有了条件,所附条件也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据此可知,若出票人甲公司出票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不能再背书转让,若乙公司背书转让了,该转让无效。
    33.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3题)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
    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
    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
    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答案】D
    【考点】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有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选项B错误。股票的风险性大于债券的风险性。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能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选项C错误。股票的流通性大于债券的流通性。
    选项D正确。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代表的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代表的是股东的财产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的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的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34.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供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5,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4题)
    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
    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
    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
    【答案】B
    【考点】代位求偿权
    【解析】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若保险公司向张三支付了保险金的,是可以向李四进行追偿的。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张三放弃了对第三者李四的部分赔偿请求权,那么保险人对放弃部分不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而非对全部保险金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仅应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
    (2010年)
    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5题)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A
    【考点】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
    【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26.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6题)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答案】C
    【考点】股东出资方式
    【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可知,甲以面包车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注册资本是八万,8万×30%=2.4万。因此,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2.4万。
    选项C正确。只要货币出资额不低于2.4万,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即符合法律规定,即非货币财产出资额最高可达到5.6万,因此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到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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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6: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