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
释义 | 现实中,不管是进行房屋买卖、继承还是赠与,由于房屋在我国是属于不动产,因此在实际到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其实都是会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的。但具体流转的原因不同,也就造成办理登记的不同。那其中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呢?法律咨询网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1、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 权利人申请登记→询问并受理→初审→公告→勘察→复审→审批→打印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移交档案。 2、房屋赠与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权利人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赠与公证书; (6)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7)测绘结果通知书。 3、设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 二、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现如今,不管是办理什么的登记,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之后才有可能顺利的完成登记。而对于房屋赠与登记来讲同样如此,具体办理房屋赠与登记的内容,小编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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