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要求是什么 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条件主要包括: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4.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干涉婚姻自由有几下几种情形: 1.包办婚姻,是指第三方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2.买卖婚姻,是指第三方以索取大量财产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 4.干涉寡妇再婚; 5.干涉男方到女家结婚的行为; 6.干涉非近亲属结婚; 7.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标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标准:《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长对子女的婚姻选择不满,或强迫子女选择家长满意的对象;也有子女不满离婚后的父母的再婚选择的。这些情况处理好了有利于安定团结,如果情节比较轻,可以通过亲友邻里或者有关单位进行帮助解决,被害人如未要求对干涉人进行惩罚,司法部门就不干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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