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江西省2006.2007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标准
释义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28日发布的的赣高法[2007]102号文件的规定,江西省2007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标准如下:
    1、职工月平均工资:1299.17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795.92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585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553.80元
    5、农民生活年生活消费支出:2688.84元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无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8日发布的的赣高法[2006]104号文件的规定,江西省200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标准如下:
    1、职工月平均工资:1140.67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718.31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265.53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509.12元
    5、农民生活年生活消费支出:2483.70元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无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