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房屋租赁纠纷是指有关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的纠葛和争执。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了解。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笔者认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 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广东省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 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 房屋租赁纠纷主要类型有哪些 ? 房屋转租要注意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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