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体育课摔伤,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网友咨询】 周先生上二年级的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带领学生到校园外慢跑热身,由于道路不平致孩子摔倒,碰伤门齿及嘴唇,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应该对孩子受伤负责? 【律师解答】 众所周知,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着教育、管理的职责,且《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如果造成学生受伤的原因是学校带领学生在校外不平的道路上慢跑,而不是在校内操场上跑步,显然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虽然孩子是未成年人,但是在没有与其他人相碰撞的情况下摔倒,证明其自身也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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