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熟人帮忙装修坠楼,房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5月24日,家住四川省南充市的何某家装修新房,熟人张某在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上门承揽安装防护栏,当他去拆一个栏杆时,因操作不当从6楼摔下,遂死亡。 事发后,张某家人要求赔偿,何某凑了13万支付给对方。后又被张某家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总额80万元的费用,此案将于7月16日开庭审理。 何某的妻子刘某今年68岁,已经瘫痪在床22年。当她知道被张家索赔80万元时,“她很痛苦,成天说不想活了,干脆死了算了”。何某回忆,“我也很难过,但我劝她想开点”。 6月26日凌晨,刘某用剪刀自杀。何某发现后立即送医院,在自杀的3天后,刘某不治身亡。救治期间,刘某说:“让我死了吧,我赔不起那么多钱,一命抵一命。” 该事被媒体报道后,网友纷纷质疑,张某是否应自己承担坠楼责任,而其家人的巨额索又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是否雇佣关系,由原告方举证 律师表示,确定房主何某担责轻重,需要分清楚张某与何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是否是雇佣关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方面需要对雇佣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如张某系个人行为,且系违章操作,张某应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法律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房主只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8岁老太之死,不影响司法审判 我国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原则上要求侵权人具有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何某之妻因情绪上无法承受该事引发的巨额赔偿诉讼,在家中自杀身亡,系其个人行为,即使提起反诉,也难以胜诉。 法律提醒 用合同界定权利义务 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定作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主要寻找有合法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最好以承揽合同形式界定承揽人和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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