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判决是怎样的 |
释义 |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判决 原告雷x海,男,1972年10月13日出生,贵州省剑河人。 原告雷x辉,男,1957年10月9日出生,贵州省剑河县人。 原告雷x通,男,1969年8月8日出生,贵州省剑河县人。 三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欧剑云,贵州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x强,男,1972年7月12日出生,贵州省剑河县人。 原告雷x海、雷x辉、雷x通诉被告雷x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杨xx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5月23日在本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雷x海、雷x辉及三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欧剑云、被告雷x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雷x海、雷x辉、雷x通具状诉称:原告有一幅林地,位于剑河县岑松镇南高村委办公楼附近,地名”水井坎上”,面积1.8亩。原告持有剑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其四抵为:东至抵雷x长等三户竹林界,南至抵320国道以边,西至抵雷x清二户山林界,北至抵雷胜x山林界。2000年,被告的父亲与原告口头协商,占用原告5平方米的地用来种菜。由于三原告常外出打工,2012年,被告趁三原告不在家之机,在原占用土地的基础上扩大占用原告的土地至320国道边,面积扩大到了3分地,并且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卖给本村二组村民雷胜安修建屋基。原告进山的公路也被被告占用作菜地,原通车的路也无法再通行。原告多次和被告协商要求退还该地,被告不同意退还。为此,原告曾申请村委进行调解及要求相关部门处理,均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林地的侵占,并将林地退还给原告;2、依法判令被告恢复占用的土地为通行道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雷x强辩称:该地被告种植在前,原告办理山证在后。被告种植多年来,一直都没有人提出异议,其父亲在世时,原告也没有提起此事,被告父亲去世后,现原告说他有证,就来和被告抢这地,这地应由被告管理。 经审理查x:原告雷x海、雷x辉、雷x通与被告雷x强同属于剑河县岑松镇南高村村民。原、被告争议的”水井坎上”(地名)土地一幅位于剑河县岑松镇南高村民委员会活动室右侧附近,新320国道路里边。被告曾在老320国道里边种植菜地一块。1999年,320国道改道,向老320国道外边修建,形成了现通行的320国道线。320国道改道后,原老320国道路面闲置。2000年,被告占用老320国道路面作为菜地,与原耕种的菜地粘在一起形成了现原、被告争议的土地。2010年,剑河县人民政府向原告雷x海、雷x辉、雷x通三户颁发了剑府林证字(××)第××号林权证,该林权证记载:小地名为”水井坎上”,林地使用权人为雷x通等三户,面积为1.8亩,四至为东至抵雷x长等三户竹林界,南至抵320国道以边,西至抵雷x清二户山林界,北至抵雷胜x山林界。为此,原告认为被告现耕种的土地涵盖于”水井坎上”山林土地范围内,属于原告管理的山林土地,被告不应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引发纠纷。经岑松镇南高村委会调解未果,后岑松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遂诉至本院。 以上事实,有经庭审查证属实的原、被告的陈述外,尚有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剑府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岑松镇南高村委会调解记录、岑松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不予受理告知书、现场照片、法院现场踏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持有的剑府林证字(××)第××号林权证对”水井坎上”一幅山林四至中有”南至抵320国道以边”的记载,但对”南至抵320国道以边”应结合历史事实进行理解。早在80年代,原告所在的集体组织已将”水井坎上”该幅山林分配给原告管理,该山林土地权属的范围应在集体分配时已确定,则剑府林证字(××)第××号林权证记载的”南至抵320国道以边”应是指”老320国道以边”。现被告耕种的土地系老320国道路面及老320国道周边地面,不应属于原告”水井坎上”的山林土地权属范围。故被告占用老320国道路面及老320国道周边地面并未侵害原告土地使用权,其请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雷x海、雷x辉、雷x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60元,减半收取30元(原告已预交30元),由原告雷x海、雷x辉、雷x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xx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吴xx 对于你提出的“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判决”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判决一般是没有新的证据,而且原来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有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