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工伤如何认定 |
释义 | 工伤认定标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成都其它工伤认定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成都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工伤保险费用;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申请: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11.《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旧伤复发确认文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12.事故责任认定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向成都社保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则受理; 3.受理资料后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4.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5.将认定结论送至申请人。 办理时间: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电话:86924828、86924829 以上就是2015年最新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小编整理了工伤认定的材料、标准以及办理流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各位劳动者,同时也能为其他地区的劳动者提供一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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