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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释义
    财产保全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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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