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况下会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
释义 | 所谓冒充专利,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法律咨询: 您好,哪些情况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律师解答: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前在另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代理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 3、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 4、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5、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冒充专利行为的定性 冒充专利的主要特征有三个:(1)冒充专利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可以称为该行为主体。(2)冒充专利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是为教学科研而在相关产品或方法上使用专利标记,则不属于此意义上的冒充专利行为。(3)冒充专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专利产品或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方法。[14]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最明显的区别:一个是“以假乱真”,一个是“无中生有”。假冒专利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标记权;冒充专利只是“自称”为专利,而所谓的“专利”一般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讲,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对于情节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应如何定性?笔者认为不宜定假冒专利罪。一般的冒充专利行为虽然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只会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则可以构成诈骗罪。理由是:第一,从客观方面来讲,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消费者信以为真的方式销售“专利产品”,谋取非法利益,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二,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表现为故意。明知加希望。故意冒充专利,希望欺骗消费者,从而谋取非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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