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身监禁对监狱的影响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终身监禁对监狱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新增终身监禁,关押风险加大。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条修改,与当前加大惩戒腐败力度的形势不无关系,重大贪污犯罪“终身监禁”也给监狱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课题,而且可以说是难题。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重归社会的监狱工作理念将不再适用于终身监禁的罪犯;如何管好,此前监狱并无经验,这将是监狱改造部门全新的挑战。 1、监狱押犯人数逐年增多,监狱将人满为患由于新法延长了重刑罪犯的实际服刑时间,限制了部分罪犯的减刑,这些人只进不出或者多进少出,所以从理论上说,监狱的押犯会越来越多。国家不可能无限制地多造监狱,所以如何保持监狱收放人员的平衡考验着监狱人的智慧。 2、押犯构成逐步发生变化,管教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由于重刑罪犯实际执行刑期的加重延长,重刑罪犯在监狱会越集越多,在押犯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在监狱占押犯比例逐年上升。所以,监狱在执刑理念、规章制度、运行机制、管理手段、教育措施、基础设施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样,对于监狱工作的冲击是空前的,特别是关押死缓罪犯的重刑犯监狱。 终身监禁对监狱的影响的对策 监狱主要依据狱政警戒设施、监管技术装备、警力配备、管理方法、活动范围、劳动方式等因素,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低度戒备三个等级,分别关押具有相应危险程度的罪犯。我省目前对罪犯收押的分流,主要是根据罪犯刑期、罪名、罪犯原居住区域、监狱关押量、生产需求等因素来调配,达不到严格意义上分别关押的要求。现在迫切需要根据我省监狱基础设施情况、管理水平和能力,建立一至二所高度戒备监狱。收押重刑犯,尤其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加大收押重刑犯监狱的监管设施投入,不断提高物防和技防水平,合理进行警力资源配臵,全面强化民警直接管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充分发挥超前防范作用,确保监管安全。监狱分类制度有利于监狱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成本,有利于罪犯的分类管理、分类矫治,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虽然说终身监禁对于监狱来说是有一定的影响或者挑战的,但是也不是没有对策的,所以对于终身监禁要持一种辩证的眼光来看待。监狱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提高监狱的监管水平。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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