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文献》1921年12月23日—28日在莫斯科举行的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代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所作的一组报告,共3篇。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12月23日作的《关于共和国的对内对外政策》的报告,在总结新经济政策实行的经验后指出,适应新经济政策的要求,苏维埃当前的任务是要发展民事流转,并加强革命法制,并由此得出结论:政权愈趋向稳固,民事流转愈发展,就愈需要提出加强革命法制这个坚定不移的口号,就愈要缩小那些对阴谋者的袭击给予回击的机关(指肃反委员会)的活动范围。在为大会起草的《关于经济工作问题的指令》中,强调司法工作应适应经济政策要求,必须狠抓两件事:(1)共和国的人民法院要严格监督私营工商业者的活动,既不允许对他们的合法活动有任何限制,又要让他们始终不渝地遵守共和国的法律、稍作违背就应严加惩处,并教育广大工农群众切实地严厉地监督私营工商业者遵守法纪。(2)人民法院要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中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审判,引起人们对这个重大问题的注意,提高他们反对官僚主义的责任心,以保证达到取得更大经济成就的目的。列宁在这里明确地告诉我们:经济建设是中心,法制是经济建设的保障;党和政府要一面抓经济建设,一面抓法制建设,两者同步发展。这些思想不仅保证苏联新经济政策的正确实施并取得完全胜利,而且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有深远和重大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