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如下: 1.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3.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二、纪检监察机关撤案的情形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方式 来信请寄: xx市xx区xx号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中心 邮编:xxxx 来访请到: xx市xx区xx号 举报电话: (010)12388 网上举报: www.xxxxx.cn 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 1.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2.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3.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法律网提醒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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