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否存在时限 |
释义 |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否存在时限 债权人的撤销权存在时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且前述的撤销事由一般为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需满足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举证责任怎么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举证责任一般由债权人承担。撤销权之诉主要目的是撤销债务人滥用财产处分权的行为,因此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应该由债权人举证。但债务人也可以举证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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