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文献 |
释义 | 列宁1917年10月下旬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一系列报告和拟就的决定的汇集,其中包括他亲自起草的苏维埃政权的第一批法令,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1)和平法令宣布苏维埃政府完全废除一切侵略性条约,建议各交战国人民及其政府立即就缔结普通的对一切民族都公正的民主和约进行谈判,并郑重声明俄国决心本着公正的条件立即缔结没有兼并和赔款的和约。(2)土地法令,宣布立刻无偿地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把地主的田庄以及皇族、寺院和教会的土地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任何毁坏被没收的即今后属于全民的财产的行为,都是严重的罪行,革命法庭应予惩处。针对一些人以“规定太原则”为借口对《土地法令》的攻击,列宁指出:“我们反对对这个法案作任何修改,我们不希望规定得很详细,因为我们写的是法令,而不是行动纲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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