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院办协议离婚的弊端 |
释义 | ? 协议离婚一般在民政部门办理,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协议离婚,那么在法院办协议离婚的弊端,关于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法院办协议离婚的弊端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有的区法院在诉前调解的《民事调解书》中不写明双方就财产、债务的分割及处理意见,容易为当事人发生争执留下隐患。 2、费用较高。 就诉前调解离婚而言,各区法院掌握的标准并不相同,有的按件来收取,每件35元至75元不等,有的则按标的的比例来收取。如果不走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而按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来审理的情况下,诉讼费一般按下列标准收取:?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办法》明确,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时间不确定。 如果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话,一般当天就能出具《离婚证》,而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程序的时间,快则一天,慢的话,可能会拖延至30天以内,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合上面的介绍,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快捷方便,而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存在一些弊端。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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