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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规定细节是什么
释义
    一、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规定细节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伪劣产品罪的要素是怎样的
    会构成制造伪劣产品罪的要素有:
    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否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网提醒您,犯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如果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但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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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