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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强奸罪量刑标准
释义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
    重处规定
    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
    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件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在实际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发生,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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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9: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