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吗 |
释义 | 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企业破产法中,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但因为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所以,在进行破产分配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对该财产行使抵押权,以获得优先受偿。即该抵押的财产不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程序,而直接优先获得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当然属于破产债务人的财产,只是这种财产设定了担保,但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不过,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附:《破产法》条款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担保法》第41条、42条规定:“以下财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也就是说,对上述财产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亦不能产生。但根据《担保法解释》第59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张某的父亲提供的房产抵押,属于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类型。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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