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表见代理有哪些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表见代理有以下规定: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 2.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 二、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吗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三、表见代理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备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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