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转移债权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判 |
释义 | 恶意转移债权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24日,付XX向李XX借款200000元,未按照借款约定时间偿还债务,且一直以各种借口搪塞拒不还款。李XX便将付XX告到了法院,经法院调解,付XX于2012年2月19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借款。然而,付XX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偿还债务,后经过法院执行,截止到2014年4月,尚欠李XX本金160400元及逾期利息,至今尚未还清。而付XX在南京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6.295万元。 仅有协议无法证实真实存在债权 2014年5月30日,付XX和外甥小张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本人现将与南京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6.925万元及利息一并转让给小张,本人欠小张20万元归于消灭”。小张虽拿着债权转让协,却未能举证证明与付XX之间存在20万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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