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先它是一种公司债券,但是又与一般的公司债券不同,其特点就是在发行这种债券时,赋予了它可以转换成该发行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享有了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转换权或选择权。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来说,他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将自己从债权人转换为公司股东。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条件是与这种债券具有转换权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要将这种公司债券转换成同一个发行人即同一个公司的股票,那么就要求这个公司既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能力,又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能力,这个公司只应是一个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既按发行公司债券,又按发行股票的要求申请批准、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所以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因为如果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就不能发行这种债券,迈不出第一步;而如果不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就不能实现转换权,这不仅是不行的,还将对投资者构成一种欺骗行为,因为这是对无条件实现的权利作出了承诺。所以,有一些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如果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应当对其有所警惕,以免酿成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可转换证券的一种。从广义上来说,可转换证券是一种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另一种不同性质的证券,如期权、认股权证等都可以称为是可转换证券,但从狭义上来看,可转换证券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权利。换言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可转换优先股虽然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样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股票,但是它毕竟是股票,固定所得不是债息,而是股票红利;它的价格随着公司权益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并随着红利派现而下跌;而且破产时对企业财产的索赔权落后于债权人。由此看来它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有本质的不同,本书主要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思路和方法,并主要针对可以转换成发行公司自身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探讨。另外除非有特殊说明,本书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时简称“转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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