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只有公章和法人章是否有效 |
释义 | 合同只有公章和法人章是否有效 1、原则上是有效的,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即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企业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为合同生效条件,但是合同只有企业(法人)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则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虽然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且合同上加盖了企业公章,但是当事人一方能够证明缔结合同的过程属于《合同法》54条所称具备法定撤销或变更条件,或者属于该法52条规定的无效、56条规定的部分无效,则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分无效。 最后需要明确一种相对特殊的合同发生效力的情形,即依据《合同法》36条、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未采用合同书形式,或者在双方签字、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无论该合同是否签字、盖章,无论法律要求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却未采用书面形式,该合同一样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但是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真正的法人章称为公章,反而将法定代表人章称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约定俗成。所以将圆形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法人章简称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简称为法人章,只要沟通双方理解没问题即可。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在合同签订中,只要对方进行签名还不够,还需要对方公司的公章或者是法人章,只要能够证明是对方公司的就可以了,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是双方平等的原则,不能有任何一方进行欺诈威逼。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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