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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
释义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债务人欠很多债权人的钱,这个时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偿还的,如果对债权人进行的抵押,这个时候经常顺序就比较靠前,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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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