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是什么 行政复议机关即为行政复议机构,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有哪些程序要求 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的程序要求有: 1.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依法作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得拖延或者超过法定期限。 3.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得以口头形式作出。 4.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载明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5.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6.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因当事人不服而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原行政行为。 7.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查阅。 三、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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