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戒毒亲属可以见吗 |
释义 | 强制戒毒亲属可以见吗 可以探视。《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有明确规定: 1、第21条: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话。戒毒人员在所内不得持有、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2、第22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检查探访人员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核实的不允许探访。 对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3、第24条: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申请外出探视须有医疗单位、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外,戒毒所可以批准戒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 4、第25条:批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的,应当发给戒毒人员外出探视证明。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及在途时间不得超过十日。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不归的戒毒人员,视作脱逃处理。 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待遇 1、给与戒毒康复治疗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2、参加劳动的领取劳动报酬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3、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4、治疗其他疾病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6、接受探访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7、外出探亲 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戒毒亲属是否可以见?强制戒毒的时候亲属可以放心,在对方还没有完成强制戒毒的时候,不要轻易的去要求对方离开。强制戒毒亲属该怎么做来法律咨询网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里律师会为你解答任何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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