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主物品的扣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法律上规定对无主违法物品公告的时间是一年。对于无主财产,法院会发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第一百七十六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无主物品认领公告 2014年1月17日,根据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我局以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法查扣了**苍卓物流有限公司在濮阳市临时存放货物点内的“三棵树牌”内墙漆,共78(田园美20kg/桶)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当事人或物主前来处理,经公告六个月内无人来处理的,按无主物品处理上缴国库。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公共物品的含义和分类 1、公共物品都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 2、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3、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4、具有消费的强制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供应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它的效用。公共物品一经生产出来,提供给社会,社会成员一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换句话说,公共物品不是自由竞争品,它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公共物品的这一性质,提醒人们必须注意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数量。 所以说,很多物品的丢失都是会引起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的产生的,我们在生活中应该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并且对于一些找不到归属人的物品也应该及时上交,而不是在物品无人认领的时候将物品占为己有,违反法律。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所收集整理,如若回答不够全面就请进入网站进行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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