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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场合暴力袭警,妨害公务罪量刑
释义
    事件:
    冯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货车,带着朋友朱某某撞上胡某某开的出租车,随后逃逸。胡某某随后开着出租车将小货车截停。民警赶到后,冯某某、朱某某拒不配合检查,撕拉民警衣服并殴打民警,致民警吴某某身体受伤。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解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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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