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合同公证过后是否具有优先清偿权 |
释义 | 借贷合同公证过后是否具有优先清偿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借贷合同公证过后不具有优先清偿的效力,如想获得优先清偿,除非在此债权上设置了担保物权。 借款合同经过公证后有何作用 1、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构,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出具的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是国家公权行使的一种特定形式,具有公信力,因此对当事人产生一种威慑力。 2、公证具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是指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在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议的,则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公证机构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证明,与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的给付判决是相同的,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为保证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明确在法律无其他规定时应优先受偿。 4、公证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凭借其专业知识,可以帮助借贷双方完善借款合同,审查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签订的合同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是否平等,有无欺诈行为,有无显失公平。进一步明确借款合同的有效性,从程序上维护借贷秩序,发挥公证在金融活动中的作用。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寄来合同经过了相应的司法公正,也并不会具有优先清偿权,想要求优先清偿权却那么必须设置相关的担保物权。当然如果再如何设置担保物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选择咨询相关的律师,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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