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定期考核不称职将降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今日公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要求,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公务员降职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规定要求,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降职建议; (二)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规定要求,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此外,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