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限制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有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如果是重大涉外案件的,由中级法院管辖一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如何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有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如果是重大涉外案件的,由中级法院管辖一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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