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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得情况下要还所有钱吗
释义
    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他人违约不还,法院判令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2005年3月30日,市民赵-庆与开封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下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订协议,以工资全额为借款人申-钢担保。随后,申-钢与****支行于同年4月21日签订了一份“小额担保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申-钢向**支行借款两万元,月利率4.575‰,如申-钢逾期不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作为其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7年4月21日,贷款到期后申-钢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支行将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账户两万元扣划,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代为清偿了该笔借款。同年5月15日,申-钢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出具了还款计划,愿意每月的5日偿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1000元及利息,并愿承担8.19‰的罚息,后赵-庆以书面形式继续为被告申-钢提供担保。
    由于申-钢一直未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偿还借款,赵-庆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故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鼓楼区法院审理后判令申-钢支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借款本金两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赵-庆以其工资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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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16:10